中保协首次发布医疗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及纯风险损失率表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发展责任保险上升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高度,强调要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近年来保监会、国家卫计委大力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创新发展,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分担医疗风险的主要机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运用保险手段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承担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为提高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的保障性和规范性,促进医疗责任险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责任险市场行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保监会的指导和国家卫计委的大力支持下,从2015年开始组织人保等行业公司研究制定医疗责任险示范条款及纯风险损失率表,在制定期间,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召开了多次工作组会议及专家论证会,并多次征求有关卫生部门及保险行业意见,终形成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示范产品(主险)-A款期内索赔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示范产品(主险)_B款事故发生制》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纯风险损失率表》。 本次发布的示范条款借鉴了各市场主体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广泛听取了相关卫生部门的意见和需求,形成了较为“专业、规范、合理、严谨”的示范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完善和提升: 1、对于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表述更加清晰、明确; 2、对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主体统一表述为“患方”,患方是指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自然人及其近亲属; 3、为满足医疗卫生行业的保险需求,示范条款在常规的期内索赔制条款之外,增加了事故发生制条款; 4、在除外责任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表述更加严谨。 本次发布的医疗责任保险纯风险损失率表,通过对医疗责任险风险要素的深入分析,考虑到医疗责任险风险的特殊性,在常规定价方法的基础上力争创新,旨在建立适应医疗责任险风险特点的精算定价模型,给行业提供保费参考标准。 医疗责任险示范条款和纯风险保费表的发布,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行业良性发展,促进医疗责任险制度建设,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中保协将继续深入市场调研,跟踪示范条款及损失率表的使用情况,依托各方意见不断对示范条款及损失率表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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